芜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行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不包括司法解释)。特别对于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
二、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直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三、解读内容
解读主体单位制定的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解读主体单位发布的解读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二)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术语释义等;
(三)新旧政策差异、惠民利民举措、注意事项、后续工作考虑等;
(四)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解读人(由解读机关指定)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所有解读材料必须包含此项内容。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要运用不同的视角,例如:领导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充分发挥现有平台的作用,例如: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政务双微、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采取多种形式,例如:文字解读、政策问答、图片图表解读、音频视频解读、动漫解读等。通过不同的解读视角、发布平台、展示形式,丰富解读形式,例如:部门主要负责人撰写文章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采取政策问答的形式通过在线访谈解读等。同时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五、解读流程
制定政策文件要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开展。
市直各单位在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政策性文件时,必须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同文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和媒体发布。
六、落实“4·2·1+N”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4·2·1+N”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部门,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1次政府新闻发布会,遇到突发情况,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7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除2019年已报送的2场新闻发布会计划外,今年再增加召开2场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内容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围绕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七、有关要求
(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市直各单位制发的属于解读范围的文件,都必须配套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公开发布时,文件解读材料信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和媒体同步公开发布。
(二)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主体单位需在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政策解读在新闻发布会上同步发布。
(三)市政务公开办梳理了2019年出台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及部门名义印发的应解读未解读的政策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2019年未完成政策解读文件列表》(见附件),补充完成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解读材料发布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的“政策解读”栏目,同时,将解读材料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县区今年发布的政策文件梳理一遍,对应解读未解读的政策文件都要补充完成解读工作。
市政务公开办将把政策解读发布情况纳入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
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刘利娟,电话(传真):3118060。
附件:2019年未完成政策解读文件列表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牵头解读单位 |
解读完成时限 |
1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工作的决定 |
芜政〔2019〕8号 |
市司法局 |
2019.7.31 |
2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
芜政〔2019〕12号 |
市司法局 |
2019.7.31 |
3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芜政办〔2019〕1号 |
市发改委 |
2019.7.31 |
4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
芜政办〔2019〕6号 |
市住建局 |
2019.7.31 |
5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芜政办〔2019〕8号 |
市商务局 |
2019.7.31 |
6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芜政办〔2019〕9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7.31 |
7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芜政办〔2019〕10号 |
市住建局 |
2019.7.31 |
8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芜政办〔2019〕11号 |
市医保局 |
2019.7.31 |
9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芜政办秘〔2019〕7号 |
市人社局 |
2019.7.31 |
10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芜政办秘〔2019〕8号 |
市教育局 |
2019.7.31 |
11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芜政秘〔2019〕29号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19.7.31 |
12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通知 |
芜政办秘〔2019〕20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2019.7.31 |
13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实施意见 |
芜政办秘〔2019〕24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7.31 |
14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芜政秘〔2019〕64号 |
市财政局 |
2019.7.31 |
15 |
关于印发《芜湖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
芜人社秘〔2019〕175号 |
市人社局 |
2019.7.31 |
16 |
关于印发《芜湖市大学生免担保创业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
芜人社秘〔2019〕171号 |
市人社局 |
2019.7.31 |
17 |
关于印发《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教〔2019〕237号 |
市财政局 |
2019.7.31 |
18 |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芜湖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交运〔2018- 686〕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9.7.31 |
19 |
关于印发《芜湖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芜市监〔2019〕10号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7.31 |
20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厕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城管〔2019〕89号 |
市城管局 |
2019.7.31 |
21 |
关于印发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芜经信技术〔2019〕8号 |
市经信局 |
2019.7.31 |
22 |
关于调整2019年度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
房金中心〔2019〕22号 |
市公积金中心 |
2019.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