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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实施 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2008年09月07日 来源: 被阅读www.wuhu.gov.cn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意见》已于2008年 6月24日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的意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芜湖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的复函》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全面实施芜湖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以自主创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使芜湖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创建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 4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例 30%以上;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高于专利授权年均增长率;国外专利申请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例达到 90%以上;注册商标申请量和每十万人著名商标拥有量位居全省前列;计算机软件等其它知识产权拥有量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提高专利技术实施效果。大力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职务发明实施率达到85%以上。

    (三)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期间,奇瑞公司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华东光电所争取进入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新增 1 家全国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新增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开展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新增市级试点企业达到30家。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 95%以上。大力查处假冒和冒充知识产权行为。

    (五)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把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新材料、装备制造、药业等重点产业和奇瑞公司、海螺集团等优势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通过政策激励、指导服务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扩大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能力,大力引导企业利用专利信息提升研发水平、开发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运用知识产权占领市场,构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应对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等。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优势企业。

    2.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主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基本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与规则。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大幅提高专利申请量,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

    3.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

    省属和市属高校是我市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知识的优势,通过政策激励,支持高校的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形成我市的知识产权。通过加强市校合作,利用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等教育资源,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三)加强专利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县(区)、重点企业之间的专利信息网络,利用省VPN 专网专利信息,建立社会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放奇瑞公司已建成的专利全库资源,以使我市更多的企业能够资源共享。根据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逐步建立其它专业性的专利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专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培养专门人才,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普及和推广运用专利文献检索,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注重对专利文献的分析,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掌握同行业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动态,把握研究开发的正确方向。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尽快在我市形成一支能够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发展需要的执法队伍。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我市现有的专利、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鼓励市外中介机构来芜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服务,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的水平。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引导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部署重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把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市、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三)完善知识产权政策

   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执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激励政策,落实好已出台的专利资助、商标和名牌创建奖励等政策,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四)保障示范创建经费

    各级财政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申请、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信息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执法和工作奖励等。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

     (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要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层次不同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要作为重点。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芜政办〔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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