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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9月起调整
2008年08月27日 来源:大江晚报 被阅读www.wuhu.gov.cn

  记者昨日获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包括对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的双职工最高可贷款25万元,夫妻双方仅有一方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最高可贷款20万元。新政策从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此次调整政策,把公积金贷款的重心进一步向“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优先保障限价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公积金贷款;同时,加大公积金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调整到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40%调整到30%。另一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据悉,此次调整后,将对公积金“二次贷款”开禁。购房职工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更加人性化。对于未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将购买自住住房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  王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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