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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8年07月10日 来源: 被阅读www.wuhu.gov.cn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2008年全市(含三县)接收退役士兵1133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 524 人、城镇退役士兵 609 人。需在市区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 478 人(含被征地农村退役士兵 46 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形式,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今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及家长转变观念,服从大局,积极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形式。全市自谋职业率要达到 90%以上。按规定标准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区划调整中由县划入市区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按市区标准的 80%发放;被征地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依据《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芜政办〔2006〕43号)执行。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按市及各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9号)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民安〔2003〕100号)要求,认真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能力。充分发挥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适合退役士兵和市场需求的集中免费培训,各级政府要落实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并按不低于每人30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认真做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要向奇瑞公司、新兴铸管公司、金融押运公司、华电国际等企业推荐就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人才、劳务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常年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八一”前夕,由市民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举办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专场招聘会。
    三、落实中央驻皖单位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安置就业任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驻皖单位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安置计划,由省政府统一下达;省里未统一下达安置计划的部分中央及省属驻芜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下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必须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确定适当的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保险。接收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安置办批准,可采取有偿转移的办法完成应承担的安置任务。
    四、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鼓励、扶持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培养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优先予以扶助。
    五、调整提高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安徽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01〕86号)的精神,调整提高2008年我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期 2年的补助4.55万元;服役期每增加1年,增发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0%的补助金;服役期10年以上的(含10年)补助11.38万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增发按上述标准计算的50%、30%、10%的补助金。调整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市财政在原有基础上对市区的安置对象每人再补助5000元。三县要根据各自的实际作相应的调整。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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