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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全市24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民生办[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实施二十四项民生工程的意见》(芜政[2008]3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有关责任单位签定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各民生项目责任单位,切实推进我市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现分解下达我市2008年24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
实施内容:(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将农村失地农民、农村计生家庭养老等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计生委。
实施内容:(2)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继续推进市区低保标准并轨,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
实施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使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新增敬老院床位500张,加强敬老院规范化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实施内容:继续完善全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
牵头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
实施内容: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区,大幅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扩大参合率,提高补偿率。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实施内容: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2008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不少于54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
牵头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实施内容: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完善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衔接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实施内容:对全市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贫困的现症结核病患者、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人及符合标准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病人、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实施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对其医疗救治费用给予减免。按时足额发放艾滋病特困对象生活救助资金。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八、积极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内容:(1)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村卫生民生工程总体规划,结合我市规划调整情况及中央和省年度投资控制数,2008年完成3所卫生院、5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125个;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60人、社区护士岗位培训55人;完成2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实施内容:(2)整合医疗资源,支持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建设市二院门诊楼3.3万平方米、市中医药高专附院1.7万平方米,新建城东新区1200张床位的三甲医院。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委宣传部、市建投公司。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实施内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并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我省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
实施内容:2008年,完成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改造任务,改造面积11418平方米。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芜湖县、南陵县政府。
十一、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实施内容:2008年,采取管网延伸及打井、引水、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方式,继续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市1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
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实施内容:对全市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并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对全市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全市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生育或合法抱养的家庭扶助对象,给予每月每人80、100元补助。
牵头责任单位:市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十三、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实施内容: 2008年,完成全市81个20户以上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广电总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四、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实施内容: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建立高校和中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准确统计资助对象,按政策予以资助。
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
十五、完善大中水库移民后期移民扶持政策
实施内容:给予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1675人、每人每年600元的生活补助,确保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
实施内容:2008年,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续建工程35公里。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实施内容:(1)全面实施廉租房保障制度。2008年,对6000户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占廉租房保障总户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实施内容:(2)2008年,市区新建廉租房4.45万平方米,竣工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
牵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大桥综合经济区)、市民政局、市建投公司。
十八、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实施内容: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300例。
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九、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实施内容:定期对重点食品进行评价性检测;建立三山、长江市场园蔬菜农残监测站,建立市区8个食品安全快检点;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市区开展食品联合执法检查;市区街道以上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达标80%。
牵头责任单位: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二十、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
实施内容:启动市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逐步拆迁:镜湖区的芜湖古城10万平方米、大砻坊10万平方米、来龙里0.52万平方米、陡门巷0.32万平方米,弋江区柴油机厂区域8.4万平方米、月河区域2.52万平方米,鸠江区的四褐山东方纸板厂区域7.35万平方米。2008年共拆迁改造39.11万平方米。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投公司;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二十一、推进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内容:完成80条背街背巷整治;推进市区部分公园及街头绿地改造、广场绿化改造、部分道路护栏更新等;进行部分道路桥梁整修、排涝设施改造以及路灯、下水道等其他市政设施改建大修等。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大桥经济开发区)。
二十二、实施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内容:(1)实施道口拓宽工程,对影响道路交通瓶颈的城市平交道口进行改造拓宽;(2)实施站台改造工程,随道路改扩建将一批公交停靠站台改造为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台。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大桥经济开发区)、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
实施内容:(3)实施农村公交“村村通”工程,建设农村等级客运站5座、港湾式候车亭112个、站牌式停靠点258个,新增31个行政村通公交班车;(4)实施公路标志标牌等安保工程,对农村公路1567.5公里进行路肩绿化及标志、标牌、警示桩等辅助设施建设及对22座危桥进行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
实施内容:(5)实施高校园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子警察、隔离护栏、测速卡口、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弋江区政府。
二十三、实施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
实施内容:(1)对市区8家医院实行药品品种、价格、采购、配送及人员管理五统一,降低药品价格5%-10%;(2)对全市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药品统一采购与配送,实现零差价销售,降低患者药费过高的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物价局。
二十四、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就业机制
实施内容:全市各街道(镇)、社区(村)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达标率为100%。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或转移就业愿望)且不挑不捡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两周内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实施托底就业。
牵头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特此通知。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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