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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芜湖市背街背巷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芜市建〔2008〕131号)
背街背巷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的民生工程中“深入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之子项目。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实施二十四项民生工程的意见》(芜政〔2008〕31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2008年度背街背巷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背街背巷综合整治工程共80条。其中:镜湖区25条,弋江区22条,鸠江区16条,三山区17条。按照“路平、沟通、灯亮、适度绿化”标准整治。
背街背巷综合整治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市级以奖代补 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城市维护费;各区自筹资金1500万元。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审定阶段(2008年1月~3月)
各区围绕市政府城建城管维护的总体任务,按照“以奖代补”项目类别的具体要求,认真摸排上报。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统一计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公示、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结合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议案,进行实地调查,确定下达2008年度背街背巷改造计划任务。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11月15日)
各区要严格按照计划和项目要求进行实施,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背街背巷工程项目及工程监理必须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3、第三阶段:全面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2月10日)
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2008年背街背巷项目逐一进行全面验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周密安排。
2、确定工作联系人,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区确定一名联系人,专职负责本区背街背巷改造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要定期上报本区小街小巷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背街背巷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工程进展情况实行月度通报。
3、全程跟踪检查,全民监督。对各区背街背巷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过程、工程审计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督管力度。同时,对各区背街背巷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2008年市政、园林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市政、园林专项工程是我市的民生工程中“深入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之子项目。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1、道桥部分:主要是完善道路功能,主车道大修,改造部分慢车道、人行道,充分体现道路设施人性化。
2、排涝部分:主要是市区明渠箱涵改造、泵站渠道整治、泵站设备改造和内涝易发地段的管网改造,解决积涝和排水不畅问题,确保汛期投入使用,发挥作用。
3、路灯部分:主要是对市区部分主要道路路口增加盏数,推广节能灯具,重要时刻增加照度,一般时刻智能控制节约能源,今年通过控制,力争节能20~30%。
4、绿化项目:加大新建力度和绿化改造,增加植物品种,提高城市品位。
市政专项投资2000万元,绿化专项投资3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城市维护费。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2008年1月~2月)
对专项涉及的内容,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全面的摸查,发现市政设施和街景绿化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专项工程方案。
2、方案优选细化阶段:(2008年3月)
对初步提出的专项方案,根据轻重缓急、病害程度和完善城市功能趋势有选择地优选一批项目,细化方案。要求每个项目都必须有现状调查、维修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方案预(概)算。
3、明确任务、狠抓落实阶段:(2008年4月~12月)
方案审定后,立即组织专项监理、专项主材及设备招标。
涉及公众安全的专项提前开展,并做好备忘纪录,报委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后期监理进场复核。道桥专项部分计划从08年4月开始,相继开工,年底完成。对涉及防汛排涝项目,为确保汛期正常渡汛,可提前开展。对不涉及防汛的排涝项目,年底完成。绿化项目在夏季和秋冬季施工,提高植物成活率。
三、专项工作保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通过宣传,提高对专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把专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专人负责各项目,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收集专项工作的信息。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专项工程联系、会议、情况报送、督查、奖惩等制度。专项工程开展必须每月上报进度计划,每月汇总进度情况。对应计划,及时调整项目方案,采取相应对策。监理单位进场必须每周召开监理例会,通报每周专项工程进展情况,并在质量、进度、造价上予以监控。
3、加强全程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两次的定期检查、旬总结和定期通报;对重点项目的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查、巡查和抽查交叉实施。加大督查力度,督导落实整改。
4、严格实施奖惩。对工作不认真、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出书面检查,直至经济处罚。对在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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