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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2008年06月24日 来源: 被阅读www.wuhu.gov.cn

芜湖市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教计〔2008〕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计[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  调整内容与分担办法

第三条  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要确保“一补”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条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逐步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
      第五条  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地方教材。2008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选用的地方教材,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负责省选用的2008年春季地方教材经费。从2008年秋季将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第六条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七条  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区属学校中省及中央财政不负担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
    第八条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第三章  范围对象

第九条  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对在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我市学生,按公办学校补助学杂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其中,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我市学生按公办学校补助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我市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我市入学办法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的原则,与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区要积极适应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编制本级教育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编地方政府预算,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保证提高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改革资金及时到位,不得滞留、截留,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各县、区在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进中小学财务公开,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逐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
    继续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将资金落实情况上报市、省保障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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