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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芜政办[2008]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扩大我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日前,区政府下发《弋江区已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补贴办法》,该办法对以下两类人群参保实施补贴:
一是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政府一次性补贴12000元/人,鼓励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交费次月即可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同等额度生活费,同时享受城镇职工调资、丧葬抚恤费待遇。
二是对连续缴费在一至十五年之间即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政府一次性补贴4660元/人,鼓励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同等额度生活费,同时享受城镇职工调资、丧葬抚恤费待遇。
此次补贴办法采取区、镇街、村居分级负担的方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办理人员参保手续。
为做好补贴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区政府成立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组,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审核认定,市区两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衔接。6月12日,区政府专门召开全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挂钩联系,分工负责,明确职责,力求做到政策实施全覆盖。
二是要全面动员、宣传到人。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到村居一线开展政策咨询,各镇街及其村委会要大力营造氛围,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一封信的形式,宣传到户到人,并做好上门宣传记录,宣传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是要把握重点环节,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本次补助政策的对象涉及年龄跨度大,征地时间长,覆盖范围广,所需资金多,因此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把质量关,不留后遗症,力争做到把好事办好办实。
市民生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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