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政办〔2008〕20号)
繁昌县、南陵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芜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芜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与巢湖市隔江相望;南依皖南山系,与铜陵市、池州市、宣州市相连;东与宣州市接壤;北与马鞍山市毗邻。地理位置东经 117°58~118°43之间,北纬 30°38’~31°31。全市总面积3317 km2。
芜湖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长江下游右岸。全市地面高程平原一般为8.0~14.0m,低洼地的最低点高程在4.0~6.0 m;岗地高程一般20~60 m;丘陵高程一般100~250 m。全市最高点的大公山主峰高558 m。由于境内自然复杂,年内年际降雨分配极不均匀,洪、涝、旱灾频繁发生。为了防洪、灌溉等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共修建了81座小型水库。
芜湖市现有水库81座小型水库,其中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72座,分布在繁昌县和南陵县。总集水面积112.59平方公里,总库容3833.1万m3,兴利库容2323.7万m3,都属均质土坝。
芜湖市81座小型水库均建于上世纪50年末至70年代,由于受当时施工条件、施工经费及行政命令等因素的影响,大都属“三边”(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工程。经过四十多年的运行,水库普遍存在放水涵质量差、渗漏严重、坝身薄、坝高不够、溢洪 道标准不足以及冲刷严重“先天不足”等问题。近二十多年来,虽实施了一些除险,改善和缓和了部分险情,但大部分水库的险情没有根治,时刻威胁着大坝的安全。
为了搞好水库大坝安全分类,2002 年,繁昌、南陵两县分别成立了以水利(务)局局长为组长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专家组,按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方法》逐一进行核对, Ⅰ类水库(工作状态正常)有15座,其中:小(一)型水库有3座,小(二)型水库有12座。
Ⅱ类水库(较重安全隐患)有26座,其中:小(一)型水库有2座,小(二)型水库有24座。
Ⅲ类水库(严重安全隐患)有40座,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36座。
列入全省水库除险加固我市现有病险水库43座,占我市现有水库的53%(全省共有小型水库4724座,列入除险加固水库1820座,占全省现有小型水库的38.5%),其中: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37座。在我市43座病险水库中,其中有4座小(一)水库列人国家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繁昌县钳口水库、广寺冲水库、石垅冲水库、茅王水库),其余 39 座水库列入省水库除险加固规划。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2009年,用3 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现有的病险水库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我市水库病险率。
(二)任务
经目前调查统计和水库安全鉴定,我市共有病险水库43座,其中: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37座。 三、前期工作按照三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要求,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一)安全鉴定与评估工作
列入国家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 4 座水库,其安全鉴定工作已报省水利厅转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复核。其中钳口水库已批复,确定为三类坝。 列入安徽省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其余39座水库(小(一)型水库 2 座,小(二)型水库 37 座),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办法(暂行)》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工作由各有关县组织,经市水利(水务)局复核后,报省水利厅核备。
(二)初步设计编报和审批
列入国家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 4 座水库,其初步设计的编报和审批按国家现行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由市初步审查后,报省水利厅批准。目前钳口水库初步设计已批准,投资665万元。 列入安徽省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其余3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小(一)型水库,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或委托市水利(水务)局审批;小(二)型水库初步设计由市水利(水务)局或委托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审批,报省水利厅核备。
(三)前期工作安排
1.安全鉴定与评估
分期分批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列入2007年除险加固实施计划的芜湖市 10 座水库,安全评估工作已完成;列入 2008 年实施计划的 14 座,安全评估工作在 2007 年 11 月底前完成;列入 2009年实施计划的19座,安全评估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2.初步设计
列入国家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 4 座水库,钳口水库已完成批复,广寺冲水库和石垅冲水库,其初步设计在2007年底完成,茅王水库2008年3月份前完成。
列入省 2007 年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的 10 座水库,其初步设计在9月中旬完成,9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列入省2008年实施计划的的14座水库,其初步设计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2008年8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列入省2009年实施计划的19座水库,2009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2009年8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四、资金测算和筹措方案
(一)测算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水利厅召开的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会议精神,小型水库测算原则:
1.小(一)型水库
初步设计已审批,按概算数测算;初步设计未完成的,按库容大小参照同类已批工程的情况估算。总库容大于 300 万方,且坝高大于10米的水库,单库投资控制在840万元;总库容大于300万方,且坝高小于10米的水库,单库投资控制在450万元,其它水库单库投资控制在300万元。
2.小(二)型水库
总库容大于 50 万方,且坝高大于 10 米的水库,单库投资控制在110万元;总库容大于50万方,且坝高小于10米的水库,单库投资控制在80万元,其它水库单库投资控制在50万元。
(二)测算结果
经初步测算,芜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尚需总投资 4225万元,其中小(一)型水库 2165 万元,小(二)型水库 2060 万元。根据国家现行水库除险加固政策和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政策:列入国家水库加固规划的小型水库,中央补助 30%、省级补助40%、市县承担30%的比例测算,列入省水库加固规划小型水库,省、市县各50%的比例测算。芜湖市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总投资422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5万元,省级投资1956万元,市县配套投资1799.5万元。
(三)资金筹措
根据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考虑水库大坝、放水涵、溢洪道等三大部分的除险加固以及部分必需的管理设施等建设。根据国家现行水库除险加固政策和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政策,经初步测算,芜湖市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总投资422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5万元,省级投资1956万元,市县配套投资1799.5万元。在市县配套投资1799.5万元中,市财政采取定补方式安排539.5万元(列入国家计划的小型水库暂不补助,列入省级计划小型水库的小(一)型水库每座补助20万元,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50万方,每座补助15万元,库容小于50万方、坝高大于10米,每座补助13万元,其余每座补助10万元。市级对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等工作经费每年安排 12.5万元,工程审价经费由市财政据实列支。为加快我市水库除险加固进程,县级政府要加大力度,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以保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四)投资计划下达
列入国家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 4 座水库,投资计划由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下达省级和市县配套投资计划。未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政策,省、市县各 50%的比例分担。先由病险水库所在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进行施工建设,省级分担的 50% 部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落实到在建项目。
五、分年实施意见
按照轻重缓急及具备前期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险情较重、防洪重点水库,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水管体制改革效果好的项目,并适当兼顾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分年安排如下:
(一)分年任务安排
1.2007年任务
2007年开工建设的水库:小(一)型水库1座(南陵县红旗);小(二)型水库 9 座(繁昌县铁门、乐冲、马房冲,南陵县大湾塘、东风、水龙山、千山、红旗、立新)。10座水库2008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2.2008年任务
2008年开工建设的水库:小(一)型水库3座(繁昌县钳口、广寺冲,南陵县万水);小(二)型水库 11 座(繁昌县五华、店门、前冲、东冲、阴山、公山,南陵县山峰、施家冲、江家冲、张家山、童子冲)。14座水库2009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3.2009年任务
2009年开工建设:小(一)型水库2座(繁昌县石垅冲、茅王);小(二)型水库 17 座(繁昌县上蒋、大信冲、梅冲、三里湾、陡山、横岭、南陵县黄冲、东风、胆塘、小杨村、牛冲郎、大塘冲、尹村、岱冲、大黄冲、红星、帽冲)。2010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二)分年投资安排
根据分年任务安排,中央投资及省级年度投资计划,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补助资金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省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安排,有关县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配足自筹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我市水库大都是以灌溉为主的公益性项目,病险水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一)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政府、小(二)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乡(镇)政府。各级政府要对其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日常管理、建设管理等负总责,落实运行管理、除险加固资金,签订责任状,限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分年实施计划,按照排定除险加固次序,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完成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按时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成立以县级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工作、配套资金落实、项目组织实施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负责。
(二)加大力度,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根据国家现行水库除险加固政策和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政策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外,县各级都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库除险加固。市级将根据省级投资安排原则,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及在建项目进度快、质量好、县配套资金到位项目。
有关县必须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配套投资。要在财政预算中列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经费,要充分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用于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对一些以兴利为主兼顾防洪的小型水库,可按照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06〕5号),积极探索租赁、承包等形式多渠道筹集除险加固资金。
(三)规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水库除险加固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水库加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应完成项目法人组建。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水库加固工程由所在县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
二是规范招标投标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
三是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严禁同体监理。
四是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工程实施中应严格控制合同外项目的发生,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设计。
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五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要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竣工审计,县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审核。 七是及时进行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一个年度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完工程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以投入正常运用,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
(四)加强管理,进一步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做好水库管理工作是水库安全运行的基础。各地要加强对水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监督,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水库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在水库加固过程中,要通过降低水位、控制运行、加强观测等措施,保证水库加固期间的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小(一)型水库要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二)型水库要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二)型不少于 2 人,一般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经济比较困难地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暂时还不能到位的,可以聘请管护人员,绝不允许存在无人管理的现象。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小型水库应出具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每座小型水库的管理,按“五有”或“三有”进行明确。要落实水库管理运行经费,对小(一)型水库,其中纯公益性工程,由各级财政落实其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准公益性工程,由各级财政落实其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同时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对经营性工程,要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小(二)型水库的管理运行费在受益范围内合理筹集,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宣传部门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七、其余水库的除险加固
在 2010 年基本完成我市列入全省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 43 座水库建设任务后,结合我市目前已加固的水库情况,对其余鉴定为Ⅱ和Ⅲ类水库共23座,市级两年内将安排395万元补助经费(市级对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等工作经费每年安排12.5万元),以彻底解决我市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