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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2008年05月27日 来源: 被阅读www.wuhu.gov.cn

芜政办〔2008〕1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芜湖市2008年 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芜湖市2008年实施24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

(芜湖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2008 年全市实施 24 项民生工程的决定,结合现行市、县(区)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现制定如下资金筹集方案。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全年月人均补差达120元。所需资金:省补助50%,市区余下的50%部分,由市和区按6∶4比例分担;三县承担各自的50%。

    新增建立城镇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市区所需资金市和区按6∶4比例负担,县级自行负担。

    农村低保:省确定实施扩面提标,保障标准由年人均 683 元提高到860元,2007年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37元,2008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年人均补差为177元。扩面提标所需资金,省对市区仍按2008年前下达的基数和标准给予补助;对各县按省承担 70%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确定农村低保扩面提标方案为:保障标准由年人均96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2007年纳入低保范围的补差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80元,2008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年人均补差为 240 元。扩面提标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县区自行承担。

    二、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2008 年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1700元,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2300元;农村“五保户”供养所需资金,基数内省承担市区500元/人,三县850元/人,不足部分和超基数部分由县区自行负担。

    新建敬老院床位500张(县350张、区150张),市补区每张0.3万元,区承担每张2.7万,县承担每张3万元;改扩建200张(县150张、区50张),市补区每张0.25万,区承担每张2.75万元,县承担每张3万元。市财政补助57.5万元,区财政投入542.5万元,三县财政投入1500万元。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达标20所(县16所、区4所),每所投入20万元,其中市补区每所5万元,区每所投入15万元,县每所投入20万元。市财政投入20万元,县投入320万元,区投入60万元;改善敬老院服务设备共40所(县24所、区16所),每所投入2.5万元,市补区40万元,县财政投入60万元。

    三、完善城镇养老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县按5∶5比例负担。

    四、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人均补差 30 元,市财政人均补助 5 元(市仅对区补),区财政人均补助5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 30 元,中央、省、市(市仅对区补)、区、县财政分别按当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给予40、30、20、20、10元补助。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完善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全市共需资金980万元,其中:省补助市200万元,省补助县180万元;市级安排140万元,区级安排240万元,县级安排220万元。

    七、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全市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市贫困的现症结核病患者;全市血防区居民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人及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全市范围内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的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等救治费用由中央、省级承担。对于重大传染病病人生活困难群体给予每人每月100元救助,市区由市、区两级1∶1配套解决,县级自行负担。

    八、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行为所需资金,中央、省、市(市仅对区补)、区、县,每年按城市常住人口 3、5、5、10、10 元列入预算;建设村卫生所共需资金272万元,省、县、区分别承担224万元、29万元、19万元;市级加快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所需资金,农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6∶4比例负担,城市由地方负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 50%给予奖励性补助,市、县、区承担余下的50%。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房屋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与省按5∶5负担。市属学校校舍维修所需资金由市级负担。

    十一、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人均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176元,省补助64.2元,市、县、区补助及群众自筹149.8元。

    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按每人每年 600 元,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 120 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扶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对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320元。按照国家规定600元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 20%,增发部分由省财政负担。放弃二孩指标的按 1000元/人奖励;死亡后未生育或合法抱养的按 1200 元/人·年补助;伤残后未生育或合法抱养的按960元/人·年补助,奖补资金市区按市与区财政按3∶7比例负担,三县由县级财政负担。

    十三、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剔除国家补助部分后,省对每个盲村补助1万元,省、市按6∶4的比例负担。

     十四、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高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市按6∶4比例负担;公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市按 6∶4 比例负担;民办中职由中央和省按 6∶4 比例负担,省级部分由省、市按7∶3负担。

     十五、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十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每公里补助20万元,中央补助10万元/公里,市级补助1万元/公里,其余由各县承担。

    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对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新建廉租房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从土地出让净收益 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

    十八、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十九、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

    二十、启动市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

    二十一、推进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共需资金7500万元,其中:市级负担6000万元,区级负担1500万元。

    二十二、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其中道口拓宽、站台改造共需资金7800万元,高校园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268万元,上述两项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统筹规划建设城乡一体化交通网络和对附属道路、危桥进行改造和安保设施建设共需资金6959万元,其中:省级负担4104.5万元、市级负担366.34万元、区级负担543.64万元、县级负担1944.52万元。

    二十三、实施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市属 8 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所需补助,由市财政负担;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收入零差价所需补助,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十四、建立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就业机制。共需资金1920万元,其中:省级承担1710万元、市级承担100万元、区级承担50万元、县级承担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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