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小区今年4月底统一更换了燃气表。近日有工作人员上门收费,经检查后说我家的燃气表坏了,本月度数为零。该工作人员让我交31元5角,说是燃气公司的规定,燃气表坏了,统一按31元5角收。我当时就指出这样收费不合理,既然度数为零就没有了收费依据,不应该收费,而且燃气表是燃气公司提供并安装的。该工作人员说:你用了气,不交费是不可能的,现在不交就自己去公司交! 如果公司真有这样的收费规定,是不是太霸道了?因为垄断,吃亏的总是普通百姓? 后经讨价还价,我付了10元5角。没办法,真停了气,麻烦就大了,所谓“维权”的成本可能更大。 |
| 芜湖中燃综合管理部在2005-8-2 17:59:34答复如下:
to:2963099 客户在使用燃气时,表具如发生故障请及时报修(更换)。根据公司规定:表不走当月按表走前的三个月平均用气量收费,并及时更换表具。(注:讨价还价收10元5角是不符合规定的)请您把住址告诉我们(芜湖中燃投拆电话:5857868)我们再核实一下,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我们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