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市人均(15平方米)住房标准的公民配偶,准予户口。 二、申报材料 ①原籍户籍证明 ②婚姻及住所证明 ③申请人户口簿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公民应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审批办结。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每张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