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与本市公民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准予户口迁入。 二、申报材料 ①原籍户籍证明 ②父母婚姻证明 ③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计划生育证明 ④申请人户口簿 三、程序与时限 公民应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审批办结。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2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