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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符合《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三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市人均(15平方米)住房标准,申请投靠我市成年子女的公民”,准予户口迁入。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投靠城市子女的公民,可以不受住房人均面积限制。
二、申报材料
①原籍户籍证明
②子女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公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籍乡镇政府、单位或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
④申请人户口簿
三、程序与时限
公民应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审批办结。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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