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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符合《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寄住在我市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家中〔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市人均(15平方米)住房标准〕,并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准予户口迁入。
二、申报材料
①原籍户籍证明
②我市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公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被监护人在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证明
④委托在芜亲属监护书
⑤申请人户口簿
三、程序与时限
公民应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审批办结。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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