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项: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市人均(15平方米)住房标准,申请来我市居住的外地离休、退休公民,准予户口迁入。 二、申报材料 ①原籍户籍证明 ②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公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离休、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程序与时限 公民应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审批办结。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2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