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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结婚登记
2006年10月20日 来源: 被阅读www.wuhu.gov.cn

台湾居民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明;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3个月。

大陆居民须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离婚或丧偶的,须持有离婚证件或死亡证明(具体情况见《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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