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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细则
2003年03月22日 来源: 被阅读www.wuhu.gov.cn

各县区教委、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履行对军人抚恤优待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拥军优属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军人子女就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纳入每年的常规招生工作。要搞好生源调查预测,布置有关学校做好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转学准备工作,保证他们在新学期开学前能按时入学、入托。转学手续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的转学籍按有关政策尽快优先办理。


二、现役军人子女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军营附近的托儿所、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托儿所、学校须及时接收,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减免杂费。


三、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各级招生工作中的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本市普通高中,享受加2分录取。现役军人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享受加3分录取。其他各级招生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应予以优先录取,同时对确因实际困难需要借读的,招生主管部门应尽可能帮助联系安排,接收学校在收费上应尽可能给予照顾减免。


四、现役军人子女报考职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予以优先录取;学生毕业时,学校要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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