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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2004年03月22日 来源: 被阅读www.wuhu.gov.cn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4、《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婚育证明》办理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收费标准为工本费每本5元。
    (二)《婚育证明》查验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三、流动人口生育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孕期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3、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四、孕环情检查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果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则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孕环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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