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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十三种情况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女方需年满24 周岁,男方年满26周岁,
并在前一个孩子年满3周岁后,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经一方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区
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领取生育方可怀孕、生育;
2 需填写(1)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2)结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复印件;(3)男女双方申请,女方单位或村(居)
委会座谈会纪要(3-5人亲笔签名),均需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4)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5)女方未孕的化
验单。
3 所有材料齐全后由街道计生办统一上报区计生委,经审批合格后由区计生委发给《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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