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发布时间:2020-10-10 09:58:06 信息来源: 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件编号: 20201007003 来信时间: 2020-10-09 08:44:3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李****
信件内容:
我爱人于2019年11月位芜湖二院进行了生产,请问医疗费用怎么报销,可以报销多少。她的工作是繁昌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谢谢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繁昌区 回复时间: 2020-10-10 09:58:06
回复内容:
您好,我区生育报销政策为:单位正常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医药费剖腹产定补3000元、顺产定补1500元。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在参保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及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参保职工需开通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以便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经办单位:芜湖市繁昌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夏维国 联系电话:0553-787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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