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陪产假相关规定(包括假期时长,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1 17:56:18 信息来源: 微信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件编号: 20091562631 来信时间: 2020-09-10 10:56: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H****
信件内容:
芜湖陪产假的规定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0-09-11 17:56:18
回复内容: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与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经办单位:市卫健委 联系人:鲍晓红 联系电话:31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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