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陪产假相关规定(包括假期时长,期限规定)
信件编号: | 20091562631 | 来信时间: | 2020-09-10 10: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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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H**** |
信件内容: | 芜湖陪产假的规定 |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0-09-11 17: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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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与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经办单位:市卫健委
联系人:鲍晓红
联系电话:31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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