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征集时间:2019-11-01 00:002019-11-15 00:00 征集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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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8〕26号)和省、市促进服务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2013年5月24日出台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3〕3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
94630578@qq.com ,电话:5012015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繁荣社会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8〕26号)和省、市促进服务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我市广告业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并重、创新引领和融合发展并行、全面发展和重点突破并举、监管监督和行业自律并进的原则,着力培育广告市场主体,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广告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建设五大发展新芜湖,奋力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年,力争全市拥有3户以上经营额过亿元的广告经营单位,30 户以上中国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创新发展国家广告产业园,积极争创省级广告产业园,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 25亿元,形成广告业以点带面共同发展的格局,将芜湖建设成为“立足安徽,辐射长江经济带”的区域性广告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大型骨干广告企业,提高其在广告服务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竞争力,争取新增国家一级广告企业2个、二级广告企业5个,产生1个年广告经营额超2亿元的广告企业,2个年广告经营额超1亿元的广告企业。实施中小广告企业成长工程,扶持一批具有细分市场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的中小型广告企业,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满足经济新常态下广告市场的多层次需求。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广告创意和设计企业,支持创意设计、数字技术工作室等形式小微广告企业发展。支持传统媒体在保持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推动媒体转型发展,重点发展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依托的网络广告、移动广告。引导广告企业创建产业品牌,着力打造一批广告企业品牌、广告创意设计品牌、广告制作技术品牌、广告设备制造品牌、媒体代理品牌等,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广告业品牌群体。
   (二)推动广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鼓励、支持广告企业与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和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广告企业与外部产业资源有机对接,实现广告企业内涵变革与外延扩大结合,专业化分工与规模效益结合,延伸和拓宽广告产业链。优化创新发展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推动各县区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以国家广告产业园为核心,发挥广告产业园区对广告产业要素的集聚作用,推进园区内部、园区之间、园区与相关经济体之间的资源交流和整合,增强其区域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园区主办方的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服务作用,规范园区运营管理,推动广告产业园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三)促进广告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推进以“创意、创新、创业”为核心的广告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建设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广告业创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构建广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水平,促进以数字、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各种新技术在广告产业领域的应用。探索广告业经营的新模式,推动广告业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快广告业经营方式创新。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以“互联网+广告”创新媒介形式,形成不同性质和领域间的媒介联动发展。突出广告企业和从业者的创新主体地位,依靠创新实现增值、体现价值。
   (四)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
    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长效化。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合理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实现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服务经济建设和文化强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广告行业组织、广告产业园区,逐步建立交流合作、创业孵化、人才培养、资源共享、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区域内及区域间产业信息共享,促进咨询、推广、培训、内容、渠道等多种服务的沟通联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通过各类会展、论坛建立行业交流平台。建立广告业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运用广告业统计数据进行行业发展分析、预测。支持广告行业组织建设广告业发展信息数据库,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业信息共享。鼓励广告企业将创意成果及时申请或者注册相关权利,加大对广告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侵犯广告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加强广告人才培养。
    创新广告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鼓励广告产业园区、广告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引导广告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广告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人才。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创办或参与国内外广告大赛以及其他形式的广告活动,为广告人才选拔提供平台。搭建“创意人才孵化”机制,加大对创意和设计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举办专业化的广告创意和设计竞赛活动,促进创意和设计人才的创新和成果展示。鼓励企业引进高端广告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政策。
   (七)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
    深入实施《广告法》,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广告活动的能力。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制止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充分运用各类广告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广告市场秩序现状及趋势,及时发现、制止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广告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强信息公示,提高行业信用度。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做好文明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的广告工作。建设广告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体系,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促进广告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八)推进广告行业组织改革发展。
    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和鼓励广告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和规范,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参与制定相关广告立法、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产业政策、广告行业标准和广告数据统计等事务;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会员违反规则的劝诫机制和清退机制;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提高广告行业诚信经营单位影响力;开展广告发布前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广告活动主体规范开展广告活动,及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预警信息,降低广告违法风险和执法成本;建立健全广告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搭建促进广告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发挥指导、协调、服务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为广告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对已经确定取消的广告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面落实到位。对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集团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允许广告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策划”等字词。允许连锁广告企业授权使用总部字号。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作为广告企业住所进行登记。允许广告类企业“一址多照”。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以“集群注册”企业地址申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行政许可的领域外,不再限制经营范围,对新兴广告产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准入或未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允许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进行登记。
   (二)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对诚实守信、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给予利率优惠;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具备较高资质和信用等级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信贷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广告企业需求特点,增加适合广告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探索广告企业以股权、债权、动产抵押、知识产权等申请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广告业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推动优质广告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广告产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机构以参与投融资的方式,支持我市重大广告项目实施。支持运用高新技术进行广告创业的风险投资。鼓励广告行业组织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告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合作平台。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经济、文化旅游、科技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广告业发展。落实推进广告业在人才优先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等扶持支持政策,落实推进广告制作技术创新、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设备制造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支持政策。广告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支持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发展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限定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规定,切实贯彻国家、省市政策,减轻广告企业负担。支持政府采购广告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结合城市功能发展,科学合理规划户外广告。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四)协调落实用地支持政策。
    优先保障广告产业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广告产业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广告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广告产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广告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发布广告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广告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为广告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广告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奉法守规意识,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广告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对本地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落实措施,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广告产业发展和相关扶持政策。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广告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加大广告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对广告企业定期评估,规范市场行为。
   (三)建立督查评估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扶持广告产业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和各地反馈意见,正确评估扶持政策,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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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8〕26号)和省、市促进服务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对2013年5月24日出台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3〕3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将征求意见稿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公示期已结束,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19日

网友意见